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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豆腐干也不放过 惯偷入室行窃被判刑

累犯不知悔改,刑满释放后不久再次入室盗窃,连冰箱里的排骨豆腐干也不放过。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惯偷仰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浙江嵊州人仰某,因盗窃、诈骗先后被两次判刑。2014年1月30日晚上8点左右,刑满释放后不久的仰某便手痒,到金溪县某茶厂窥视。当茶厂主人离开后,仰某从茶厂后院围墙翻墙进了茶厂的院子,用扳手和柴刀将大门锁撬开。进入屋内后,仰某在屋内大厅的地上拿了一瓶啤酒喝了几口便丢在地上。然后又到两个房间的抽屉里翻到了四十五、六块零钱、一包硬中华香烟。之后,仰某又在大厅的冰箱内拿了五、六斤排骨和六、七斤豆腐干。经鉴定涉案的物品价值为171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71元,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仰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被告人又重新犯罪,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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