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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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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争吵给人一扳手 领刑9个月赔15万
11月15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谷某某,只因为打了别人一扳手,不但赔了十五万元,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谷某某是临川区太阳镇湖溪村村民,他在金溪某施工地上工作。2014年4月10日上午,江西某混泥土公司业务经理乐某某在该施工工地,因琐事与被告人谷某某发生口角。江西某混泥土公司员工杨某某与谷某某发生拉扯中,被害人杨某某用拳头打了谷某某头部。被告人谷某某遂用手上的扳手朝杨某某手臂前部打去,结果造成杨某某左尺骨中段骨折。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杨某某人体损伤程度 为轻伤二级。今年4月18日,谷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万元,从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金溪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某因琐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在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此外,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故此,对被告人谷某某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