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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停车场抢劫单身女子 男子获刑七年并罚金

时间:2018-11-28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朱倩 钟诚)  两男子在酒店停车场抢劫单身女子后,被警方抓获。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9日晚上,同案人杨某通过网上百度搜索加了被告人金某某的QQ,双方约定出来“弄钱”,同年10月31日双方在湖南长沙南站见面汇合商议去共同实施抢劫。2017年11月1日,被告人金某某伙同杨某(另案处理)窜至樟树伺机抢劫,被告人金某某在樟树购买了一袋口罩(10个)、一卷胶带、一把20公分长的折叠刀及手套、花毛巾。当晚21时30分许,被告人金某某和杨某在该市某酒店右侧停车场发现被害人罗某1独自一人上了一辆白色汽车,便从该车后部窜上来,被告人金某某持刀首先从该车后座侧门上车抓住被害人罗某1的头发并用刀卡住其脖子、用花毛巾堵住嘴;同案人杨某随即打开驾驶室控制被害人罗某1,共同将被害人罗某1挪至该车后座,用胶带绑住其双手,被告人金某某用刀威胁顶着被害人罗某1的脖子,说再动就捅死你。期间,被害人罗某1暗中用手机拨打了其女儿和110报警电话。随后,杨某驾驶该车载着被告人金某某与被害人罗某1离开樟树前往丰城。在车上,杨某劫走了被害人罗某1随身携带的2000余元现金,被告人金某某持刀逼问出被害人罗某1的银行卡密码,在丰城一个自动取款机上被告人金某某取走了被害人罗某1卡上仅有的人民币29000元。随后被告人金某某和杨某将车开至高速公路上,于次日凌晨在宜黄服务区附近下车逃跑,被害人罗某1驾车返回樟树市。

  2017年11月12日,被告人金某某在湖南长沙被当地警方抓获,并当场查获了赃款人民币5000元。该赃款现已归还被害人罗某1。2018年4月3日,被告人金某某的父母代被告人金某某退出了人民币10000元和补偿费3000元给被害人罗某1,并取得了被害人罗某1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采取持刀、威胁、捆绑、堵嘴等暴力手段挟持单身女子和车辆抢劫他人财物,金额为人民币31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某案发后退出了所得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罗某1的谅解,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金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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