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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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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审理汪志鹏等十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中国法院网讯 (孔德明 朱桂玲) 12月27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汪志鹏等10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一案。据悉,这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贵溪市首例进入审判程序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汪志鹏纠集无业人员被告人裴坤庆、丁志奇、黄亮、叶田太、金黄晶、黄陆平、江亮、江涛及裴珍義、彭志勇,金红桃、黄日洋、黄日浩(五人另案处理)等人多次进行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汪志鹏为首要分子,裴坤庆、丁志奇、金红桃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听从汪志鹏指挥,以汪志鹏在贵溪市电厂生活区的出租屋为活动场所,统一保管砍刀等作案工具。为逞强争霸、为非作恶,汪志鹏等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2017年8月14日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9月17日敲诈白田平安采石老板;2017年9月21日为使汪志鹏逃脱抓捕,持刀砍伤协警;2017年9月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打伤害无辜等。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当地群众深感恐惧和不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志鹏、裴坤庆、丁志奇、黄亮、叶田太、金黄晶、黄陆平、江亮、江涛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汪志鹏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对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裴坤庆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二起,参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被告人丁志奇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二起,寻衅滋事一起,参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被告人黄亮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二起,参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被告人叶田太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二起;被告人金黄晶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一起、寻衅滋事二起;被告人黄陆平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一起,参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被告人江亮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一起;被告人江涛持械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一起;被告人汪佳豪参与寻衅滋事一起。对汪志鹏等10名被告人应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定罪处罚。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法庭对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环节顺利进行。
由于该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部分贵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