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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一男子酒后骑摩托获刑

时间:2019-03-14  【转载】

众所周知,酒后驾驶小轿车等机动车辆是违法行为,达到醉驾标准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酒后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车呢?还属于酒驾范畴吗?

        2018年春节期间,芷江男子张某到亲戚家拜年,期间曾饮了少量米酒,拜完年后张某便驾驶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执勤交警拦住,被测出酒驾含量为111.1mg/100ml,于是张某被带走接受调查。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犯罪情节较轻,又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综上,被告人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法官提醒,二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也属违法行为,达到醉驾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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