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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刑事认罪认罚速裁案件

时间:2019-03-14  【转载】

 “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4月25日上午,靖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首例实施认罪认罚速裁案件。被告人周某在提起公诉前签署了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不到十分钟。

        2018年2月7日凌晨,被告人周某二度在靖州县某制材厂内偷盗二台摩托车,将摩托车电瓶拆下以400元的价格卖到废品收购站。2018年2月8日,民警将周某传唤到案,到案后,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进入诉讼程序后,靖州法院法官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属轻微刑事犯罪,且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遂于庭前给被告人周某送达了书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中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在确保被告人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2天,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靖州法院积极探索方法,节约司法资源。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参考2016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探索对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犯罪实行速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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