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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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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实施信用卡诈骗 天网恢恢终获刑
近日,罗源法院审结了一起组团实施信用卡诈骗的案件,“成员”们均获刑。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郭某向他人购买了一台可装在银行ATM机上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的设备,与被告人陈某、翁某组成作案团伙。团伙中,陈某负责装卸设备及数据摘录拷贝,翁某负责开车及装卸设备,郭某负责将数据传送出去进而在境外将钱取出。2017年12月1日,该团伙至罗源城关踩点,确定中国农行罗源支行裕源自助行的两台ATM机可以安装窃取设备。2017年12月2日至3日,该团伙连续两天在上述设备的插卡口安装设备,并于一小时后再将设备拆除带回福州市马尾区。当晚,郭某便成功从截取到的银行卡信息中盗刷54304. 88元,其中陈某分得10500元,翁某分得10000元。2017年12月6日左右,郭某邀请被告人卢某加入该团伙。其后该团伙又分别在莆田市区及福州晋安区作案。2017年12月11日,被告人陈某、翁某、卢某于连江县馆头镇供销社附近被民警抓获;被告人郭某于2018年1月 2日主动向福州市公安局苍霞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陈某、翁某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金额总计89304.88元,数额巨大,其三人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卢某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金额达30000元,其行为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翁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郭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卢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信用卡能解决持卡人的资金周转的便利,也能让持卡人享受到各种优惠福利,因此现在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信用卡诈骗案件亦呈逐年攀升趋势,在ATM机上安装设备窃取持卡人信息并窃取卡内金额即是典型之一。此不仅侵害了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更破坏了公共金融管理秩序,一旦触犯均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民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亦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设置单日刷卡上限、增加密码难度等方式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