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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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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因物价上涨诉儿增加赡养费被驳
70多岁的李老太在起诉半年以后再次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增加赡养费。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为半年前的诉讼确定的赡养费金额已经能够满足李老太日常生活的需要了,无理由再增加,于是判决驳回了老太的诉讼请求。
李老太称,随着物价的快速上涨,儿子王某每月给付的600元生活费用,已经完全不能满足我的正常生活需要。我一月手机费100元,柴米油盐等生活费一个月800元,煤气费一月100元,取暖费一月200元。平时玩电脑什么的,电费一月200元,家里来客人要请客,再加上和朋友来往等一个月600元。就我儿子给的钱根本都不够花,我平时挨饿受冻的,连肉我都不敢买。可我儿子他们好吃好喝的,还给我吃他们吃剩下不要的东西,我这都带着呢,都长毛了(出示一袋子腐烂的食品)。所以我现在也没多要,就要求我儿子每月给付1200元生活费,每个节日的给1000元,看病的钱预付我5000元。
王某称,我一月才挣3000元,给我母亲的钱,她全做直销了,经常去市里开会什么的。生活费说物价提高我可以多给点,这过节费我也都给着呢,看病的钱我都凭票据给我妈了。我还得挣钱养着我们一家子,我哪有那么多钱给我妈这搞直销去啊。
法院审理认为,李老太于半年前起诉过儿子王某赡养费纠纷,双方达成调解每月600元,医疗费凭票由王某承担,调解后王某履行了相关义务。李老太是顺义区某村村民,每月同时享有国家给予的福利养老金。现结合李老太的收入状况、实际需要及当地生活水平,双方上次调解书确定的生活费数额基本符合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现李老太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提出增加赡养费并给付过节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李老太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