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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婚姻打响保卫战 忠诚协议获支持

佛山有一对夫妻,因丈夫屡次出轨,妻子与其签署一份“婚内忠诚协议”,协议中男方承诺必对婚姻忠诚,否则愿给付30万元作为精神损失补偿。然而此后丈夫再次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妻子一怒起诉离婚并要求30万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该份婚内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无碍社会公序良俗,属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故依据男方的收入和其他实际情形,酌情判处丈夫赔偿妻子损失8万元。

   此案中,对于婚内忠诚承诺的法律依据与义务来源,正如禅城区法官梁菡所阐述的,《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可以被视为夫妻忠诚义务的最直接的法律根源。配偶权是基于夫妻这种特殊身份产生的人身权益,亦是肯定了一方对配偶的性专属权利。而在司法领域中,“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在法律规范中没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后果的明确规定,但却有对婚内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支持。由此,婚内忠诚承诺可以视为是以书面的形式将配偶义务和责任承担具体化,物质化。故应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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