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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纠纷起争执 法官劝说终和解
两人合伙经营饭店,因经营不善协商一人退伙,后因退伙费问题双方发生纠纷。11月18日,兴平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2014
年4月份,牛某与好友刘某口头协商在兴平市西城办合伙经营一家饭店。牛某出资6万元负责经营,刘某出资近10万元且不参与饭店的实际经营管理,饭店盈利由
二人一人一半分红。双方出资到位后,牛某办理了饭店的相关证照手续,并对饭店进行了装修开业。两个半月后,饭店经营亏损,牛某和刘某开始协商转让饭店的事
宜,多次协商后,在2014年8月1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刘某给付牛某5万元退伙费,饭店的一切经营、债权债务均与牛某无关,该饭店以后由刘某一人经营
管理,并由刘某向牛某出具字据一份。退伙后,刘某先后两次给付牛某3万元,余下的2万元退伙费一直未付,牛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兴平法院提起诉讼。 调
解过程中,刘某称在饭店经营最苦难的时候,牛某没有一起陪着他度过难关,而是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私自拿走,造成工商局检查时因证照不齐饭
店被迫关门,他投资损失惨重。而牛某表示,他是厨师,比刘某在饭店经营管理方面更擅长,刘某却无故将他辛苦从其他饭店高薪聘请的厨师和小伙计辞退,导致饭
店饭菜品味直线下降,生意也越来越萧条,牛某投资的钱也近乎打水漂,双方经协商达成了退伙协议,为了2万元的退伙费,他甚至找过刘某的岳父说情,当时只要
刘某再给他七八千元就可以,可刘某从没有主动找牛某协商。 了解了双方的积怨后,法官对原、被告分别进行背靠背调解,希望双方都能换位思考。在开庭审理前,法官再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法官多次努力劝说下,原、被告就退伙费事宜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将调解意见的内容履行完毕,被告凑足了1.2万元交给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