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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挖笋起争执打伤人 男子获刑八个月

时间:2019-11-28  【转载】

笋的谐音为“顺”但今年上山挖笋的汤某却并不顺利本是挖笋趣事却因伤害他人演变成了刑事案件。2019年4月,此时的闽清乡里山林春雨足,春笋迸龙雏。为了食笋鲜,汤某扛起了锄头进山挖笋,汤某在山上挖得正起劲,王某跑过来制止,称是自家山林,汤某不能在此挖笋,汤某突然被制止拗不过脾气,就与王某争执起来,拿着挖笋的锄头打向王某的头部,造成王某右额头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近日,闽清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汤某作出判决,因考虑到汤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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