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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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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野生动物 六旬老汉获刑并处罚金
时间:2019-12-07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罗文小) 为达到快速获利的目的,杨某打起了国家野生动物的主意。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2019年9月12日,杨某到新干县三湖镇某村口,向一名陌生男子收购青蛙、老蛤、菜花蛇(活体)。随后,杨某携带上述野生动物准备去三湖镇集市售卖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民警清点,杨某收购的野生动物中有虎纹蛙11只、蛇1条、青蛙33只。同日,经江西亚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收购的野生动物45只(条),其中虎纹蛙11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斑蛙33只和王锦蛇1条,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均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上述野生动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100元。
杨某并未办理收购野生动物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1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杨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