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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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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引纠纷 法院联动调解促赔偿
近日,永泰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联动速调中心”诉前调解一起货车碰撞行人致死的纠纷,肇事方当场赔付55.49万元。
2019年11月底,侯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由福州往永泰方向行驶,途经某路段时碰撞站立在道路北侧路边的行人张某及停放在路边的无牌号助力车,造成张某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侯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拘。经认定,侯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全部责任;张某在本事故中无违法与过错行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情绪激动,召集邻居等十余人要求肇事方一次性赔付各项损失90余万元,侯某一方认为赔偿数额显属不合理,赔偿事宜陷入僵局。为防止事态扩大,永泰法院“道路交通事故速调中心”联合交警、人民调解员,召集事故双方开展诉前调解,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见证。调解人员一方面向张某亲属传达、陈述侯某的悔罪表现及其家人愿意赔偿、多次登门致歉、积极垫付丧葬费用等行为,另一方面希望张某亲属体谅侯某家境困难,家庭主要收入为其微薄的务工收入,在合理范围内真诚协商。调解中,法官对赔偿项目、数额、标准给予专业指导,帮助张某一方认清合理赔偿的范围,同时让侯某一方了解不积极赔偿所带来的时间、精力、经济上的负累。保险公司核定了赔偿保险责任金额、理赔方案,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经过近10个小时的倾心调解、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侯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5.49万元。当日,张某家属收到全部赔偿款,向对方出具了谅解书,纠纷圆满化解。
今年来,永泰法院继续巩固推广道路交通事故速调中心“4321”工作机制,实行“法院+公安+司法+保险”四方联动,诉前调解纠纷424起,平均每起事故处理周期2.1小时,到位理赔款814.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