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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逮捕前法定办案期限是多少
时间:2020-03-28 【转载】
逮捕前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具体分析如下: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审查起诉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6.5个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0.5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0.5个月,共3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