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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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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担保需谨慎 爽快签字要担责
时间:2020-04-20 【转载】
“法官,我约了申请人一起,现在就来处理我担保借款的那个案子。”3月23日上午,银行卡和微信账户都被上犹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巫某,一上班就主动来履行他的案子。
2017年6月,被告林某因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3日,并立下借据,林某的“好友”巫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名。借款到期后,经林某同意并授权,刘某仅从林某经营的工程中收取工程款10万元,剩余款项经多次催收仍未支付,刘某只好将林某、巫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刘某借款10万元,巫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林某、巫某二人仍未履行,无奈之下刘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林某、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冻结了二人的微信和银行账户。由于巫某是一名公职人员,借款人林某又已“跑路”,迫于压力,便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刘某将案件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生活中,一些人在亲朋好友请求帮忙担保时,往往缺乏法律意识、碍于情面,以为对自己没有多大影响便欣然答应。然而,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不仅仅是在借条上签个名那么简单,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