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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误拿手机占为已有 触犯法律领刑受罚

时间:2020-04-20  【转载】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结一宗在办业务时误拿他人手机,发现后想占为已有,引发的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118日下午,被告人江某在某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引导台填写表格时,误将被害人黄某放置在引导台的华为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拿走。被告人江某在发现拿错手机后产生了将手机据为己有的想法,并立即离开车管所。被害人黄某发现手机不见后多次拨打,发现对方拒接电话并关机,随即报警。经鉴定,被盗华为手机价值人民币4682元。  

当天晚上,被告人江某经民警传唤到案后,将被盗手机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黄某,黄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江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江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江某案发后经传唤到案,被盗手机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黄某,取得被害人黄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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