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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0-05-30  【转载】

根据情况不同时限不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主要的涉及时限的条款有: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其他相关处理期限。


  可能会和解,也可能会继续争吵。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外地牌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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