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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邻里土地纠纷二十年 法官现场勘定一朝终化解
时间:2020-08-29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雷代明)8月20日,原告苏某诉被告周某、李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龙头法庭联合乡镇综治力量现场勘定后,顺利得以调解结案。
2000年,被告夫妻周某、李某与原告苏某之父苏某某签订协议,约定苏某某将自留地全部租赁给被告使用,期限为20年,协议到期后,被告周某、李某拒不归还,原告苏某遂起诉至长宁县法院;另2000年,被告周某夫妻二人与原告父亲苏某某达成《购房契约》,约定苏某某将三间瓦房出售给被告,后被告购房后擅自将所购房屋拆除进行改建并出租给他人使用,均未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将其父亲所出售房屋的宅基地予以返还,经村组调解多次,被告仍不予返还,原告遂起诉至长宁县法院。
为全面了解案情,妥善化解双方纠纷。长宁县法院龙头法庭邓凯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交流,并就双方签订的协议、诉状等内容耐心释法。在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为所涉土地边界不明晰,且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后,承办法官邓凯邀请到纠纷所在乡镇综治办干部、村组干部前往现场,勘定争议地界,耐心做思想工作,并顺利调解结案。
今年以来,长宁县法院坚持协同推进,采取形式更多样、内容更丰富的调解方式,加快推进诉讼与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方式协调联动常态化、机制化,更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