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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餐厅内摔成十级伤残 餐厅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小刘参加单位聚餐时不慎摔倒在餐厅厕所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刘将餐厅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餐厅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共赔偿小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6万元。

  去年年底,小刘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在一家自助餐厅举办年终聚餐,席间小刘与同事频频举杯。本是把酒言欢一派喜庆,不想小刘如厕时摔倒在地,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紧急将小刘送医就诊。经医院诊断,小刘右股骨干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伤残十级。小刘认为自己是因餐厅厕所地面有水迹而摔伤,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起诉餐厅索赔。

  诉讼中,自助餐厅出示了当天的视频影像,影像显示小刘所在的四人餐桌在不到2个小时的时间里共取用10瓶红酒,小刘共举杯12次。餐厅认为:小刘自身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走路本就不便,加之同事不停进酒、劝酒,致其醉酒摔伤;而餐厅已经在自助餐区的男厕门口安排值守的专职服务人员,每隔几分钟打扫一次厕所,并为有需要的客人提供帮助服务,已尽到法定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与防范能力,其在明知自己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的情形下,在聚餐中多次举杯饮酒,未对自身安全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且未提交证据证明摔倒时餐厅厕所地面有水迹,应对摔伤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自助餐厅作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公共服务场所,在自助餐区无限量供应酒水的情形下,对食客饮酒后在酒楼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有所预见,并应尽到安全提示与安全防范义务。现自助餐厅虽主张卫生间门口有专人值守向食客提供必要帮助并每隔几分钟打扫一次卫生,但未就此主张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且在小刘从摔伤到被人背出卫生间的整个过程中,餐厅人员未协助施救。故而认定自助餐厅事前未对食客饮酒安全进行提示,事后未及时发现伤情并协助救治,应对小刘摔伤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赔偿医疗费等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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