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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职工侵占公司20万元被判刑
时间:2020-11-19 【转载】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报团旅行。可没想到,有些人的报团费竟进了私人口袋。近日,青海西宁一旅行社职工因侵占公司财物,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5月至12月,市民马某在青海一旅行社任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收取客户旅游款后,将公司17个旅游团的团款占为己有并挥霍,共计20余万元。
2019年12月,马某的行为被旅行社发现后,他归还了6万余元。马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马某将侵占旅行社的20余万元全部归还,并得到了公司的谅解。
城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他所在单位的20余万元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马某案发后清退单位欠款,取得受害单位的谅解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对马某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