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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单位注销职工找谁索赔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为索赔诉至法院,然而,诉讼期间,单位却注销了。职工怎么办呢?
小唐于2013年6月份到五莲某石材厂工作,负责看锯和卸料。7月份,小唐在上班过程中,不慎被从导轨上下滑的石料砸伤。去年3月,小唐起诉至法院,要求石材厂赔偿损失。
法院审查时发现,石材厂的设立人、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业主均为陈某,符合诉讼主体资格,遂依法受理了该案。不料,在诉讼过程中,石材厂被陈某注销。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中止诉讼。同时,《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因此,石材厂注销前的债务应由其出资设立人及经营业主陈某承担。经法官解释,小唐申请变
更被告为陈某。
近日,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偿小唐3.5万元。李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