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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小三转账54笔“520” ,原配起诉追回共同财产

时间:2021-05-31  【转载】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徐某的转款行为发生在与原告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经原告的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依法认定其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应当返还。


法官提醒


婚姻是一种契约,携手走进婚姻的两人互负权利义务,但有的人在中途跑偏,不再履行当初的承诺,这种行为让人不齿。


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的,应当谴责。


如果不幸遭遇类似情况,受害方要沉着冷静,注意保留、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及时提起诉讼,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重庆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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