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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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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讨债是否涉罪
时间:2021-07-22 【转载】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或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内容。本案嫌疑人张某等虽尾随跟踪讨债,但对王某包括到派出所报案等行为不干预,且未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强制性不明显,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当前,以暴力手段讨要债务的现象并不鲜见。近一年来,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处理的5起因非法要债而构成犯罪的案件中,其中4起案件债权人雇佣他人对债务人实施殴打,被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1起案件债权人连续关押债务人4天,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为此,检察官提醒:债权人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采用合法手段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