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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时间:2022-03-10  【转载】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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