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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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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2-05-01  【转载】

一、自动判决离婚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管什么条件都不能判自动离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婚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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