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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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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实和理由是什么?

时间:2022-07-16  【转载】

法律法规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


⒈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⒊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⒋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民事诉讼法》以及《证据规则》的上述原则性、概括性规定,一方面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迫切需要,使证人出庭作证、质证等诉讼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却因有关规定的粗略、不完善,不但在实践中出现多种理解,而且使证人出庭作证在具体程序操作中出现了随意、省略甚至是失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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