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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
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3、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