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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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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通知和公告规定

时间:2022-12-17  【转载】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上述各项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应当由书记员分别以文字的形式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分别签名后附到案卷中保存。

开庭前的这些准备工作对法院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法院需要做好这些最基本的工作才能确保案件开庭之后的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法院也都是在准备工作就绪之后才正式开始审判工作的,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也会随即赋予案卷中。

开庭之后,参与诉讼的各方人员都需要严格遵守庭审秩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民事诉讼或者是刑事诉讼开庭之前的话,是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的,比如说需要确定一下合议庭的成员,还需将相关的文书都送达给原被告双方,比如说在刑事案件当中的话,是需要送达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的副本,必须要在开庭之前的10天送达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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