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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相邻通行引纠纷 排除妨害护权益
时间:2022-12-17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王智裕 张天祺)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小张与小李是邻居,两家之间有一条宽约3米左右的公共通道,用于通行、通风、采光等。2018年6月,小张开始占用该公共通道,将洗衣池放置在公共通道上,并往公共通道上排放污水、不时将其汽车和摩托车停放在公共通道上,不仅妨碍小李正常生活,也严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
纠纷发生后,小李通过村、镇两级有关部门,多次与小张进行沟通、调解均无果。今年8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李将小张诉至武平法院。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邻居之间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困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通道是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应当保持房屋间的公共通道畅通。
本案中,小张在公共通道上放置洗衣池、停放车辆等行为,已经造成了小李的生活、出行妨碍。小张虽在被起诉后已将放置在公共通道上的洗衣池搬离,但对可能实施妨碍物权的行为,小李仍可要求小张排除妨碍或消除危害,要求以后不再向公共通道上放置洗衣池及其他杂物、不往公共通道上排放污水,遂依法判决小张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法官提醒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古时能有“六尺巷”,今日应有邻里亲。毗邻而居,其实是一种缘分。邻里之间,应当彼此尊重,互利互让。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应当要考虑他人,双方应当多沟通,多理解,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多换位思考,多找己错,少找他过,理性解决纠纷,打造睦邻友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