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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3-03-20  【转载】

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假释需要以下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已实际执行一半以上刑罚的;


  2.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已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刑罚,表现良好、无再犯危险的;


  3.特殊情况下,最高院在核准假释的;


  4.累犯或因重大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的,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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