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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车辆撞上别的车什么的责任

时间:2023-06-04  【转载】

躲避车辆撞上别的车,如果被认定为紧急避险的,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避险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采取紧急制动或者躲避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车撞死人责任的认定是什么样的


车撞死人责任的认定,首先由交警依法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根据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看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如没有涉及,则由车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违规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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