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排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shipailsh.com 石排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实施行政处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所监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生在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以本单位名义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其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其管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信息网络等因素,无法确定发生地的,原则上由当事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情复杂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认为应当由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行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案件不适宜由相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可以自行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指定其上级行、其他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可以决定由特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集中行使其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管辖权,具体方式和集中管辖的案件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涉及许可证件、资质等级、生产经营等行政处罚,由颁发该许可证件、授予该资质等级、准许生产经营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实施。
第十三条 两个以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指定管辖;也可以由共同的上级行直接指定管辖。
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出具指定管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