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治资讯>>法制资讯
法治资讯

法制资讯

选择了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的“生财之道”。违法行为终将败露,张某、韩某两人因贩卖超标盐生财,受到了法律的重办

法院以为,被告人张某、韩某违背国家食物卫生治理轨制,将非食用盐充作食用盐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在开庭审理期间,二被告人能熟悉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认罪悔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事实和情节,对二被告人合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栖身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法院于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划定,作出上述判决。


2012年3、4月份,被告人张某在睢县孙聚寨乡某南地路上从目生人处购得大袋子散盐,并于7月份将4袋子散盐充当食盐销售给孙聚寨乡某村的韩某,韩某将这些盐放在自己代销点内零售给董某、王某等四周村民食用。2012年9月13日,睢县盐业局稽察查察执法职员将被告人韩某所经销的散盐查获,经鉴定,韩某所经销的散盐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


正人爱财,应取之有道,但是有些人却置他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选择了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的“生财之道”。违法行为终将败露,张某、韩某两人因贩卖超标盐生财,受到了的重办。2013年5月28日,河南省睢县人院以被告人张某、韩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对二人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