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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网恋一线牵两头 不见面 谨防骗子设陷阱 钱财空
时间:2024-01-29 【转载】
案情简介:
邹某与庞某红网恋相识,庞某红便提出让邹某给其微信转款2000元,庞某红称意在试探对方对待建立恋爱关系的态度。邹某找女朋友心切次日便向庞某红转款 5000 元。之后几天邹某累计向庞某红转款14800元;但双方网恋关系持续15天便草草结束。邹某向庞某红索要转款,庞某红以转款系赠与为由拒绝返还。邹某向金台法院诉讼请求判令庞某红返还款项。
裁判结果:
案件经审理查明庞某红以网恋为由短期内索要钱财,超出人们对赠与的认知限度,判决庞某红向邹某返还10000 元。
李琼法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本案庞某红以网恋考验对方为由短期内索要巨额钱财,明显属于不当得利,双方不再恋爱理应返还。
编者寄语:
“恋爱脑”不可取,“装大款”需谨慎。现实生活中在不
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不该被恋爱冲昏头脑不假思索的付出所有。特别是当对方以给付数额较大金钱要求考验是否真心时。
恋爱期间转款,除特殊的节日、及特殊的数字的转款可能视为单纯赠与外,短时间内大额转款法律规定视为附条件赠与,分手时应当退还。
作者:金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