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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酒后驾车侥幸到家 危险驾驶难逃法网
时间:2024-02-25 【转载】
酒后开车侥幸到了目的地是否就能逃脱处罚?答案是否定的。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林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6000元。
2022年9月的一天晚上,林某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与友人吃饭喝酒。22时许,因需接送孩子,林某便直接驾驶轿车到学校将孩子接回店铺,不料被闻讯上门的交警当场查获。交警在现场调取查看店内监控,并经向林某等人核实,确认林某停车进店后未再饮酒,遂将其带至医院抽样,经检验林某血样乙醇浓度为127.18mg/l00ml,已达醉酒标准。案件经审理,法院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具有前科、坦白等情节后依法作出裁判。
法官介绍,本案有别于在现场被查获的常见型危险驾驶案,当事人的侥幸心理看似已达成,殊不知驾车途中的“安全”并不意味结局的“安全”。同时法官提醒大家,“侥幸”将致“不幸”,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福建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