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女方起诉离婚流程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4-03-08  【转载】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经受理后开庭的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民诉法明确规定: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必然在三个月内开庭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另外,如果案情简单,《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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