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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装修材料“偷梁换柱”!商家被判三倍惩罚性赔偿
时间:2024-03-23 【转载】
约定好的进口门窗材料结果却成国产?近期,一商家因欺诈消费者被告上法院。经长乐法院依法审理,该商家被判处退还货款58400元,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219000元。
王某因自建房需要,经装修人员林某介绍,与石某签订《订货合同》,约定门窗的主材及配件具体品牌规格等内容,货款总金额73000元,预付款58400元。
合同签订后,石某即向王某提供产品。因王某认为石某所提供的产品与约定不符,遂要求林某停止安装。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明,林某与石某系合伙关系,石某提供的涉案产品中,门锁、铰链等配件均为国产,并非合同约定的进口。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案涉产品作出行政处罚,但林某、石某不退还货款、赔偿损失,因双方协商无果,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提供的门窗所用主材与《订货合同》所约定的不符,其行为构成欺诈。林某与石某存在合伙关系,两人应共同享有和承担案涉《订货合同》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故依法判决林某、石某退还货款58400元,并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支付赔偿款219000元。两被告不服,上诉至福州中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商品消费市场中,商家以次充好情况屡见不鲜,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面对商家不法行为,消费者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