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重婚、伪造证件、诈骗!伪装“富二代”骗钱骗色 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时间:2024-06-15  【转载】

 2013年11月5日,沈某某与吴某某登记结婚。嗣后,沈某某谎称自己系离异单身,追求李某某并约定于2017年5月20日登记结婚。沈某某明知自己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遂通过互联网联系他人伪造了一本两人的结婚证,由李某某发布在自己朋友圈内。同时,在与李某某交往过程中,先后出示过一张证明其本人身份的公民身份证及一张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离婚证。经查,前述二张证件均系沈某某通过互联网联系他人伪造。2018年2月21日,沈某某与李某某在李某某老家举办了婚礼,宴请了双方亲朋好友,后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2015年至2023年12月期间,沈某某通过虚构自己系上海市户籍、拥有上海别墅、父亲系红木经营商、本人拥有珠宝公司股份的方式,将自己包装成“单身富二代”,明知自己与吴某某处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与多名女性保持两性关系,以恋爱、结婚等虚假承诺骗取相关女性及其亲属信任,进而编造投资工程、支付工程保证金等各种理由,先后骗取李某某的姐姐李某娟53万元,妹妹李某20.5万元、姑姑李某梅12.3万元以及邱某某等其他女性几十万元,上述款项共计186万余元。沈某某将上述骗取的钱款均用于购买彩票、归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挥霍等。经查,沈某某无业,其父亲也仅是工厂工人,未从事红木生意。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有配偶而重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公民身份证件,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重婚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并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近年来,诈骗犯罪的套路形形色色、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在偶遇“高富帅”、“白富美”时,要提高警惕,守住自己的钱袋子,真正的富二代在交往的过程中是不会频繁的跟对方要钱和借钱的,避免陷入骗局,被骗感情同时还损失钱财。该案给广大女性敲响警钟:良配难寻,富二代更不易寻找,要擦亮慧眼,识别骗局。 


  恋爱期间的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爱情观,交友一定要谨慎,务必对身份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有缘千里来相会”、“天上会掉白富美、高富帅”。无论感情多么深,涉及钱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落入对方圈套。一旦发现骗局,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挽损。 


供稿:海门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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