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邻里矛盾女子被打耳光 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损失

时间:2024-06-15  【转载】

案例一:一个耳光致人耳膜穿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被判处拘役 


  基本案情 


  惠某某和惠女士是多年邻居,2022年6月,惠女士因房屋修缮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惠某某听到争吵声后从其家中至现场,后因言语不和与惠女士发生口角。惠女士对惠某某进行辱骂,惠某某生气打了惠女士一巴掌,当天,惠女士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惠女士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2023年12月,检察机关对惠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1月,惠女士向连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惠某某赔偿经济损失,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合并审理。 




  法院判决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被害人惠女士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惠某某与被害人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本案系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九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二:一个耳光把人打进医院,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 


  张女士因工作原因与李某某的妻子发生口角,李某某到现场后欲带妻子离开,不料还未离开就被正在气头上的张女士拦下。在双方推搡的过程中,李某某的妻子受疼哭喊,李某某一激动便朝张女士打了一耳光。张女士被打伤后感到头痛恶心,遂到医院急诊科就医,经诊断为头部损伤、多处损伤,住院治疗几日后出院休养。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张女士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对李某某处以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张女士同时要求李某某赔偿其因被打产生的各项损失,经民警组织调解,双方对经济损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张女士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殴打行为造成原告头部及多处损伤,需要住院治疗并休养,原告为此支付医疗费,并产生误工损失,被告对此应予赔偿。遂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及误工等损失。该判决现已生效,并已实际履行。 


  法官说法 


  在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治安案件的办理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及治安处罚因素。案例一中,惠某某虽然只是打了他人一巴掌,但经过鉴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例二中,表面上看李某某只是打了张女士一巴掌,且经过鉴定没有构成轻微伤及以上,不构成犯罪,但李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两个案件均因一计耳光引发,虽然造成的伤害程度不同,法律后果也不相同,但施暴者都因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互谅互让,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法官在此提醒,当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争执、产生矛盾时,应当冷静友好协商,心平气和地化解纠纷,切勿情绪激动甚至冲动打人。否则既要承担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也要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供稿:连云港市连云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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