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直播账号八万粉 “网红”解约账号归属惹纠纷

时间:2024-06-15  【转载】

 无锡市锡山区的小王入职了徐某的贸易公司。因为口才与形象俱佳,小王被公司选为直播带货主播,公司用他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注册了某平台账号。在直播销售公司产品期间,账号在贸易公司的维护经营下陆续涨粉到8万,有了一定的粉丝基础,小王也成了一名“网红”。 


  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一段时间后小王离开公司、想要独立直播带货,这时却出现了问题:他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无法再注册同一平台账号,于是小王向贸易公司提出注销账号或变更账号实名登记信息的要求。贸易公司也愿意与小王做个“了断”,但平台明确规定不得变更账号认证信息,贸易公司也不愿意注销拥有8万粉丝的账号。最终小王将贸易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徐某作为被告、平台公司作为第三人诉至锡山法院。 




  法院调解中,原被告双方对账号的归属并没有异议,小王同意贸易公司保留账号,贸易公司也愿意变更实名登记信息,但作为第三人的平台公司表示,之所以在用户协议中明令禁止借用身份信息开设账号的行为,是为了防止用户之间通过变更实名信息的方式进行账号买卖,从而出现买卖“网红”号的不良现象。 


  法院了解原被告双方产生纠纷的具体原因后,排除了双方“账号买卖”的可能,通过调解,平台公司也表示同意双方变更实名认证,但由于账号存在带货销售的情况,平台公司向法院反馈必须将账号中直播带货的订单全部处理完毕并将商品下架后才能提交材料变更实名认证。在法院的第二次三方调解中,原被告知悉账号认证信息变更条件后,终于达成了调解,平台账号由贸易公司运营使用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对账号的实名信息变更,小王配合变更实名认证,具体流程由平台公司操作。不久的将来,小王又可以开始新的直播之路,8万粉丝的抖音账号正了名,这场“网红”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抖音、快手等平台逐渐成为了广大民众日常娱乐、消费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许多公司也借着网红经济的东风用直播的方式推销自身产品,这期间网络平台账号的管理人、认证人、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 




  与本案类似纠纷常发生于企业和所属员工之间、MCN机构和“网红达人”之间。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出借个人信息注册账号本身就存在着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隐患,也被相关平台所禁止。 


  法官建议,如果想拥有抖音、快手等平台账号权属,请使用自己持有的电话号码注册账号和完成实名信息认证,同时尽量避免出借个人信息代替他人注册账号,防止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守护个人信息、财产安全。 


供稿:无锡市锡山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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