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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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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主播疯狂小杨哥被指直播间售假,职业打假人曝光依据
拥有过亿粉丝的互联网顶级主播“疯狂小杨”被指在直播间售卖假货。这位职业造假者曝光其直播间售卖假货的依据是:7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疯狂小杨”以每4斤89.9元的价格销售的“鲜多鱼”牛肉卷被判定为非原切牛肉,“鲜多鱼”被罚款50万元。
公开数据显示,“疯狂小杨哥”直播间销售的牛肉卷累计订单量超过4万单,销售金额合计超过387万元。“疯狂小杨哥”在宣传自己售卖的牛肉卷时,反复强调“非人工合成、不注水、不拼接、不腌制、无添加”,并将这些标签贴在售卖的商品名称上。不少消费者冲着“纯天然”下单。
事实上,网红涉嫌售假的情况屡见不鲜。
今年8月底,一位消费者透露,自己在某粉丝超过700万的网红直播间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主播承诺“4斤的蚕丝被不会卖一两百元,只要79.9元,就为了打这个价格”。然而,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没有合格证、厂家地址、联系电话。送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测后,面料和填充物均为100%聚酯纤维。消费者与客服沟通,对方只同意退货退款。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直播间销售假冒商品案件。该主播低价购买多款假冒品牌化妆品,通过短视频APP直播推销,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售出的假冒化妆品价值20余万元。最终,该主播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如果主播在直播间“辛勤耕耘”,但售卖的商品与宣传不符,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有法律法规对主播推荐商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尚无明确规定,广告法也难以提供直接裁判依据。对此,我们可以根据主播在直播中的具体地位,明确主播的法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银旭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代言型”主播。这类主播拥有一定的名气和流量,利用自身的人气和吸引力为商家推销产品。主播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广告代言”合同关系的特征。目前,大量头部主播、演艺明星进行直播带货,就是典型的以代言人身份推销产品的案例,其销售行为适用《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的有关规定,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类是“代理型”主播。这类主播通常开设虚拟网店,自行上架商品,并与商家签订代理协议或合作协议,自行决定推广发布什么内容,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和营销能力引导消费者购物,最终从商家处获得销售佣金。在此期间,带货的主播虽然并未实际获得所带商品的所有权,但其身份不仅是广告代言人或广告主,还是“代理人”,应视为商品的直销商。主播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商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类是“职务类”主播。该类主播是商品商家的工作人员或受雇于商家,其直播带货属于工作期间职务行为,工作方式仅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因此,该类主播售卖商品引发的消费纠纷,属于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法律关系范围,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由商品经营者承担。
“从行政责任角度看,直播间或者主播本人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的行为可以从行政处罚的角度予以处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浩鹏说。
主播们划清了界限
逃避退一赔三的责任
此次假牛肉卷事件,让“三羊”公司和“疯狂杨小弟”成为舆论焦点,也曝光了他之前推广的另一款产品——央视“3.15”曝光的梅菜扣肉“草头肉事件”的假冒问题。涉案三家公司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并被处以罚款1287万元。“疯狂杨小弟”曾为其中一家公司推广产品。
“三只羊”联合创始人陆文清曾回应称,公司没有因该事件受到任何相关部门的处罚,“事件发生后,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公司积极应对,做出了退款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退一赔三。”
9月11日,“交友直播间”官方账号发布关于“芬迪卡萨月饼”的声明时,也提及“退一赔三”,称公司已展开专项调查,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同时对在直播间购买该月饼的消费者提供“退一赔三”的售后服务。
受访专家表示,“退一赔三”这一说法,来自于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所受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数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算。
那么,若网红推广涉嫌欺诈,消费者在实践中能否获得“退一赔三”呢?
多名消费者在采访中表示,自己在直播间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能退货退款就算幸运了,根本不可能“退一赔三”。北京一位消费者称,买到假货后要求“退一赔三”,客服回应:主播只是在推销商品,“退一赔三”应该问商家。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摆脱商品售卖中可能涉及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一些直播间,特别是网红直播间,玩起了“文字游戏”,在商品页面标注“非卖家”、“该商品的卖家是购物链接所属店铺运营者,而非本直播间”。
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迪分析称,这种做法表明主播们试图将自己定位为产品的广告代言人而非卖家,以规避带货过程中更广泛的责任。但即便如此,主播们的责任也并不仅限于广告层面,头部主播不仅是产品的广告代言人,往往还充当着实际的卖家或营销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头部主播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所推广产品的潜在问题进行评估和防范。一旦产品“翻车”,主播不能断绝与供货商的关系,而应该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平台、商家共同解决问题,减少消费者损失。
黄银旭认为,添加“非卖家”等注解并不能完全划清主播与卖家的责任界限。实际操作中,主播的言行举止、宣传内容等都可能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影响。因此,如果消费者权益受损,主播仍有可能被追责。
“实践中,不少头部主播带货失误后,大多仅对广告代言承担连带责任,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头部主播带货乱象。这主要是因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带货主播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全面,往往仅从广告代言的角度追究主播的责任,而忽视了他们在直播带货中可能承担的其他角色和责任。”黄银旭说。
建立更加严格的处罚机制
改进预筛选评估
“直播间主播介绍是999纯银,但我购买后付费复检,结果竟然是白铜。”“他们说是清仓甩卖,各种大牌运动鞋最低29.9元,但我收到的货连吊牌都没有。”“主播在直播间卖货时提到了某大牌香水的名字,但我买来一看竟然是‘一看就是假的’”……第三方投诉平台上,类似的投诉不胜枚举。
在吴迪看来,直播带货售假问题频发,尤其是头部主播卖货屡屡“撞车”,根本原因是目前法律对直播带货这种新商业模式不够清晰,主播身份模糊在广告代言人与卖家之间,责任难以划分;头部主播巨大的流量和销售效应让他们占据了经营的重要地位,这种利益驱动的方式让他们不愿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平台监管滞后,多数时候是问题曝光后才处理,未能从根源上对头部主播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
道歉、赔偿,甚至封禁一段时间,之后再卷土重来?有网友质疑:“网红尤其是一些头部主播,犯错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目前,平台对主播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吴迪认为,直播平台应该建立更严格的内部处罚机制,一旦主播售卖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平台应采取措施,如删除涉案商品视频、限制其带货权利、减少流量支持,甚至暂停其直播资格等。这样的处罚不仅可以减少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还可以增强主播的责任感。
吴迪表示,对于有“失败”记录的主播,平台可以设置流量和推广限制,加大对其推广产品的审核力度。同时,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提前筛选头部主播推广的产品,避免和减少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苏浩鹏认为,监管部门应采取分级监管模式,重点监管头部主播,针对头部主播的违法行为,采取限制流量、禁播、甚至“杀一儆百”等多种处罚和限制措施。
黄银旭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完善直播行业法律法规,明确主播、平台、商家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要绷紧全链条带货主播的法律责任“紧箍咒”,通过全链条的法律责任设置,加强对直播全流程的监管,包括选品、直播内容、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有效遏制直播“倒卖”乱象。
“对于法律红线的划定,一方面要明确广告代言的连带侵权责任。如果主播在商品直播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效果等,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的连带侵权责任,承担更换、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黄银旭说,这要求主播在推荐商品时,要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对消费者负责到底。
他进一步提到,要推动成立直播电商行业协会或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引导主播、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遏制头部主播“撞单”直播电商乱象,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