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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1.管辖权异议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管辖异议的裁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提出管辖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应当是案件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
因为原告提出异议没有问题,原告的诉讼本身就表明原告认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第三方不能质疑管辖权。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积极参加他人提起的诉讼的,视为承认并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不会产生管辖异议。如果被诉法院依职权通知有管辖权的法院单独提起起诉。当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另一方已经提起的诉讼时,它通过支持一方的主张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他总是协助一方诉讼并依赖一方的主张。因此,他无权对被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
2.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石排镇律师东莞石排律师,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当事人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的,视为放弃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今后不得再次提出。逾期提交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将提出管辖权异议限定在案件进入实质性审理时,是为了避免因提出管辖权异议而造成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避免不当中断和拖延正在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服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层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3.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被诉法院或者案件移送法院没有管辖权,向被诉法院或者案件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不服的意见或者主张。对案件有管辖权。
法律快报提醒您,学术界对管辖权异议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三种:
1. 指民事诉讼中被告对被诉法院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2. 指当事人认为被诉法院或者案件移送后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向法院提出的对管辖权不满意的意见和主张;
3、指当事人提出受理案件的一审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
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其主体和客体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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