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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后 30 天内可

时间:2024-10-20 15:2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0日讯(记者耿珊珊实习生胡慧敏)夫妻一气之下想离婚,但办理离婚后又后悔了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石排镇律师,当事人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几年东莞石排律师,小李和妻子的关系越来越不和,经常因为一些小事闹矛盾。小李渐渐萌生了与妻子离婚的念头。最近,小李经常在手机上看到“离婚冷静期”的字样,于是来这里询问民法典生效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一方不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湖北好绿石牌律师事务所张梦娟石牌律师表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改变了协议离婚的程序。如2021年1月1日后小李与妻子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协议离婚,需先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的30天冷静期内,如果小李或妻子后悔,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小李和妻子在这30天内没有撤回离婚申请,他们可以在提交申请后30天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但如果小李夫妇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仍按照此前的法律规定执行。只要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且材料齐全,一般会在同一天办理完毕。可以提供离婚证明。

法律提示>>>

离婚后还有30天冷静期不可忽视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张梦娟石牌律师表示,这意味着,30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小李和妻子需要在期满后30天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逾期未提出申请,任何一方未到场的,离婚申请仍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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