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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ST冠福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房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冠富 公告编号:2019-01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关于上海五田实业有限公司财产被查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田”)部分房产被查封。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查封财产基本情况
在上海五天内查封的财产(含待查封)账面净值113,341.89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30,894.57万元的21.35%,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 人民币资产的13.80% 8,210,869,600。查获详情见附表。
2. 扣押原因
一、厦门祥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发集团”)因上海五田与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明珠”)合作,查封上海五田房产”)发展信息消费 该行业的电商产业孵化平台向翔发集团租赁了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大道后房村旁原备灾中心1号楼相关楼层,总建筑面积39460平方米,并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海西明珠电商产业孵化平台及其管理团队的运营经验,同意海西明珠全面负责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海西明珠全面负责履行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签署相关协议。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海西明珠执行董事、总经理(股东、法定代表人)郑泽银女士及其配偶徐汉龙先生向上海五天出具了《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文件,承诺承担项目运营期间的全部费用。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项目运营期间,海西明珠因优惠措施落实、运营指标考核等原因与祥发集团发生纠纷,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因此发生租金纠纷。翔发集团将上海五天、海西明珠列为共同被告,向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翔安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2、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银行”)因该公司向华通银行借款5000万元,查封上海五田房产。因该公司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上海五天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各担保人也未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华通银行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3、马文平、阚伟、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信贷有限公司、江苏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湖南省信托有限公司、上海金泰投资有限公司、洪耀宇查封上海五天地产,因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事项,引发相关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三、对策
公司收到相关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件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东莞石排律师,并与公司聘请的石牌律师团队积极、及时地讨论了应对方案。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尚需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件已确认。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上述财产的查封事宜,并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被司法扣押的房地产资产未受到限制正常使用。目前,对公司及上海五天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且根据相关诉讼案件,尚未作出有效的终审判决。目前不存在司法拍卖风险。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法事项,自2018年10月起引发相关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历史数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没有涉及涉案事项的相关批准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应对涉及控股股东违法行为的公司诉讼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每起案件的原告负责。如对上诉有异议石排镇律师,公司将积极应诉和反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违规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违规行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昊天信诺(广州)石牌律师事务所特别公告》 《关于深交所核查意见(中小板关注函[2018]330号)》和中兴蔡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冠复检查的意见》控股有限公司(中小板关注函[2018]330号)》。
2、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6)闽0213号2101案法律文书;
2、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闽初案1234号法律文书;
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2018)浙0103民初案4478号;
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2018)沪0118民初案第15449号;
5、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2018)粤0305民初案15482号;
6、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2民初案8022号法律文书;
7、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2018)粤0304民初案38090号;
8、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2018)粤0304民初案38091号;
9、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2018)粤0304民初案38092号;
10、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向民初案66号法律文书;
1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70045号案件法律文件;
1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2018)沪0115民初案70042号。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
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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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查封五天的上海房产(含待查封)账面净值为113,341.89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30,894.57万元的21.35%,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35%。占总资产821,086.96万元的13.8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冠富 公告编号:2019-014
冠福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新的控股股东被冻结候补名单的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进入等待冻结名单。详情如下:
1、新一轮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候补名单基本情况
一、新一轮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林文宏先生股份司法候补名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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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股份等待冻结的原因
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林文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质押、司法冻结及等待冻结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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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等待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的股份已被司法冻结或正在等待司法冻结。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或候补的正式法律文件、通知或其他信息。
2、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候补冻结的情况目前对公司不产生任何影响。生产经营已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宜,力争尽快解除股份冻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3、公司提醒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规定。
4、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林富春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宏先生、林文治先生、温州(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均被冻结,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公司相关信息刊登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法事项,自2018年10月起引发相关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相关历史数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未载有涉及诉讼事项的相关批准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应对涉及控股股东违法行为的公司诉讼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每起案件的原告负责。如对上诉有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和反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违规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违规行为的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复函》(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昊天信诺(广州)石牌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深交所核查意见(中小板关注函[2018]330号)》和中兴蔡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冠复检查的意见》控股有限公司(中小板关注函[2018]330号)》。
4.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等待冻结数据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冠富 公告编号:2019-015
冠福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新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冠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复股份”)近日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公司持有上海五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复股份”)股权。为“上海五天”)添加了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冻结基本情况
一、本次新增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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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五天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件、通知或其他信息。因此,没有关于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
2、本次新一轮股权冻结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知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股权被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尚未收到相关法院文件(2018)经发智民初字第241号正式法律文件、通知书或其他资料,具体冻结原因暂未知尚未知晓。
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上述股权冻结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子公司累计冻结股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已被冻结: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五天、上海天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件、通知或其他信息。因此,没有关于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 ,具体冻结原因尚不清楚。
3、对公司的影响及对策
上述因公司控股股东违法行为及通富实业私募债券项目未兑付引发的相关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子公司上海五天、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塑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安康神前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依据是相关案件尚无最终生效判决,暂时无法预测相关诉讼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对公司目前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时不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股权归属暂时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件后,已积极与石牌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对方案。
四、风险提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冠富 公告编号:2019-016
冠福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9)沪0101民初1083号
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件的公告
冠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富股份”、“被告2”)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法院”)关于2019年1月12日,案号为(2019)沪0101民初1083号《传票》及法律文件。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的《传票》及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传票》主要内容
黄浦区法院定于2019年2月18日13时45分开庭审理(2019)沪0101民初1083号案件。 原告郑正宇诉被告福建同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福实业”) “同富实业”、“被告1号”)“)冠富股份借款合同纠纷案将于第九日开庭审理合肥路213号四楼法院。
2、诉讼请求
(一)责令被告立即偿还到期债务本金七十三万元(人民币73万元);
(二)责令被告按上述债务本金和合同约定业绩比较基准(年化)的8%偿还到期利息2万元(人民币2万元);
(三)责令上述两被告自2018年9月3日本期债产品到期日起至实际支付全部本息为止,按原合同约定利率承担逾期还款责任(暂按起诉之日计算)1万元9680元(19680元);
总金额769,680元
(四)第二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的全部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石牌律师费。
2、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已披露并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近期查实,控股股东存在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事项。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存在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3、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此案尚未开庭审理,未来生效判决的结果仍无定论。暂时无法预测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或后续利润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收到上述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件后,已与石牌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对方案。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诉讼案系因同富实业私募债券项目逾期偿付引发,债权人原告提起诉讼。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出现债务危机,担保方同富实业发行的定向增发债券已逾期。公司因提供担保而存在需要偿还债务的风险。若公司因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代理责任,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对策,尽快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为通富实业提供担保、定向增发债务项目到期未偿付及由此引发的诉讼等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4月19日、2016年8月1日、9月29日、10月13日的公告,2018年。星期日,10月22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6日,11月26日,11月27日,12月1日, 12月6日、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8日、2019年1月3日、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信息网()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冠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关于为关联企业福建同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冠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债券发生未兑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福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券项目到期未兑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3、2018-188、2018-215、2018-226、20 19-001)、《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案第3826号《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5)、《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案关于第4043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0)、《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案第4134号《传票》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0)、《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案第4134号《传票》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0)、《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案号收据4044《传票》及法律文件》(公告编号:2018-184)、《关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通知书》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0)、《关于(2018)民0526民初案第4138号《传票》收据及法律《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案第4143号《传票》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 7)《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案第4045号关于案《传票》及法律文件》(公告编号:2018-200)、《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案第4137号《传票》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1) 、《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案第1号的公告》 4142《传票》及法律文件》(公告编号:2018-202)、《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号案件第40号《传票》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9) )、《关于收到(2018)闽0526号的公告》民初案第4141号《传票》及法律文件》(公告编号:20 18-210)、《关于收到(2018)民初0526号民案第4132号《传票》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0) :2018-222),《关于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及法律文件》(公告编号:2018-224)、《关于收到(2019)沪0101民初1083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3、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备查文件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1民初1083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冠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冠福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张光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光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因工作分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但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张光忠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张光忠先生的辞职没有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经营和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于近期召开会议,尽快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张光忠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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