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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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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案例:王新某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销售大部分是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安置房交付前由安置房业主转让的,因此经常出现安置房业主将一处房产出售给多人的情况。先后。案件。王欣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出售拆迁房屋的业主尚未交付。
2017年1月,王鑫以总价102万元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目前房款已全部付清。然而,王欣此时还不知道,房子已经卖给了别人。当他拿到钥匙准备装修新房时,王鑫发现,在自己买房之前,拆迁安置房的房主陈某已经把房子卖给了另外两名购房者。
原来,早在2011年1月石排镇律师,拆迁安置房业主陈某就与郝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郝某购买陈某名下一套9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东莞石排律师,该房屋已建有房屋。尚未交付。房价42万元。郝先生已支付31万元,余款将在房子正式交付时支付。
后因陈某始终未交付拆迁安置房,郝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我以为我是卖一套房子给两个人,却不知道业主是卖一套房子给三个人。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2年10月,陈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购买陈某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售价为65万元。王先生已经支付了45万元,剩下的20万元将在房子正式交付时支付。 2016年12月,陈某获得了被拆迁安置房,王某于2016年12月向陈某支付了余款20万元,但陈某拒绝将房屋过户至王某名下。
事实上,陈某名下只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并于2016年12月被分配到拆迁安置房。陈名下的房子被卖给了故事主角郝某、王某和王鑫,共收到货款198万元。
此次纠纷是因拆迁人出售一套房、三套房引起的。对于陈某出售三套房子并隐瞒多次出售该房屋的事实,江宁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妨碍民事诉讼,决定对陈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同时,因陈某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法院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并移交相关材料。 2017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决定对陈某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评委提醒
从拆迁到安置房释放通常需要三到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被拆迁人手里只有一份安置协议。购房者低价购买这样的房子时,无法核实该房子是否存在,更无法知道该房子是否已售出,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存在很大的交易风险。
由于拆迁安置房无法及时获得且产权过户手续又未完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出售多套房屋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更糟糕的是,到事发时,这些不法分子卖掉多余房子的钱基本上已经花光了,购房者最终面临“钱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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