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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诉法第六十七条,哪些情形可适用取保候审?

时间:2025-06-02 20:24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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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以下所述情况,涉嫌犯罪或已被起诉的人选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东莞石排律师

1. 预计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

预计若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石排镇律师,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者处于怀孕、哺乳期中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4. 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结案,需继续取保候审的。

该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畅进行,并力求降低对涉嫌犯罪者或被告人的自由约束,尤其是当这些人并未对社会构成威胁,或者案件尚未有最终结论时。对于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需根据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被取保人的个人因素来综合考虑。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画上句号,同样也不能说明当事人可以免除被监禁的可能。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必须继续遵守法律法规,比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变动居住地、住址、工作地点或联系方式,一旦这些信息发生变化,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并且在接到传唤时必须按时到案。若违反上述规定,将有可能面临被监禁的后果。

取保候审属于一种暂时的法律状态,它并不会导致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暂停。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而作出相应的裁决。即便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需要监禁的刑罚,他们仍然有可能被收监执行。

取保候审虽已实施,但仍存在被监禁的风险,这一结果取决于当事人是否遵循了法律条文和法院的裁决。在此,我们建议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作者声明: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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