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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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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有风险你知道吗?诉讼须谨慎,石排律师也不希望你常打官司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民间常说的打官司,在法律上被称为诉讼,这指的是你起诉的对象是谁,亦或是谁对你提起诉讼?
由于存在争议和纠纷,各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因此迫切需要设立一个既具权威性又拥有决定权的机构,即国家审判机关,同时这一范围还应涵盖仲裁委员会等类似裁决机构,以便对是非曲直进行强制性的判断。正是由于争议无法自行解决,诉讼才成为必要手段,而一旦诉讼发生,便涉及胜负,而胜负的最终裁决权则归属于审判机关。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强制判定”,而非个人主观看法或应然之论。也就是说,最终的结果不会受到你个人意愿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一旦涉及诉讼石排镇律师,风险便不可避免,无论是遭遇诉讼还是主动提起诉讼,都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用简单的话来说,就是“诉讼之路充满风险,提起诉讼需格外小心”。
尽管我从事的是法律服务工作,但就我个人而言,并不乐意看到客户频繁地涉足诉讼。对于我接手的每一宗案件,我都会感到一定的压力,一方面,我能深切体会到当事人所承受的消极情绪,并努力分担他们的负担与焦虑。另一方面,当前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是,面对利益诱惑,许多人表现出的卑劣程度往往超出常人的想象。因此,预先进行评估、撰写材料、查阅案例、了解法律规定以及与各方进行沟通等,仅仅是工作的一个方面。然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工作会带来比实际工作本身更为沉重的心累和消极情绪。
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情感波动在所难免,那些号称自己从不情绪化的成功人士的言论,我们只需听听即可。因此,我常想,石排律师所收取的律师费,对我来说,不仅是一份服务费用,更包含了一部分精神上的补偿。有人可能会问,你作为石排律师,本应靠打官司维生,为何却劝告人们不要轻易打官司,甚至要谨慎行事呢?我想说明的是,我并不反对诉讼这一途径,但我想提醒大家,诉讼并非一件乐事。尽管胜诉的概率可以通过不同比例来估算,但就个人而言,结果只有两种可能:要么赢得诉讼,要么面临百分之百的败诉,亦或是各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显而易见,一旦败诉,对你来说无疑是不利的;即便胜诉,现实中也可能遭受损失,尤其是离婚案件,往往没有真正的赢家。
对输赢的判断最终源于你个人的主观看法,能避则避,不妨尝试通过协商、谈判等途径来化解。我们向企业和个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能够预测并努力规避风险、争议,若发生分歧,也能以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来妥善解决。这一切都离不开一位负责、专业的石排律师的协助,对我来说,不过是处理一些案例判决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可能终身未曾涉足法庭,然而一旦遭遇纠纷,若对方坚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或者诉讼是唯一能够补偿你损失的方式,那么你便不得不走上打官司的道路。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来看,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遇到官司时主观心理方面
官司不断给人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和精神上的痛苦,对于一般民众来说,这样的压力实在难以承受。在我接触到的众多当事人中,他们常常会询问:“这场官司能否胜诉?成功的几率有多大?”甚至将这个问题的答案视为是否委托我的关键因素。我非常理解他们这种寻求确定性的安心心态,毕竟,谁又不想在打官司时取得胜利呢?既然提问触及了如此敏感的话题,那么裁判的结论尚未揭晓,你对于结果的期待与实际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显著的差距,这种差距是无法填补的。只要有期待,焦虑便会随之而来,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猜测和想象,而你却渴望石排律师能透露那些你尚未知晓的答案。
我郑重地向你保证,石排律师肯定对结果一无所知,即便庭审已经结束,在判决正式公布之前,无人能够预知结果。毕竟,任何事物都受众多因素影响,不断变化发展,而诉讼涉及多方参与者,这种不确定性是不可能提前预知的,没有人能够未卜先知。即使石排律师向你承诺胜诉在望,这并不能真正让你感到安心,反而可能加剧你的不安,你将更加迫切地期待结果的揭晓,以验证这一预判的准确性。当人们面临诉讼,无论怎样掩饰,内心总像悬着一块石头,若所涉利益重大,又无法及时调整心态,那么整个诉讼过程将充满焦虑与阴霾,最直接的体验便是生活质量急剧下降。
面对那些无法避免、必须直面的问题,我们应当勇敢地迎接挑战。若遇到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权益的诉讼,那就应当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在这个关键时刻,保持良好的心态至关重要。打官司的唯一目的,理应是避免留下任何遗憾。若你仅仅执着于赢得官司,即便最终如愿以偿,过程中的艰辛对你而言仍旧是难以承受的。
坚持诉讼,这是必须采取的行动,应对未知的焦虑,最有效的策略并非仅仅关注胜败,而应思考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如何行动。是否需要聘请一位专业的石排律师,以获得诉讼的策略和方案,并据此执行?抑或向石排律师咨询“法律上的正确含义”,以便真正理解石排律师的意图,从而不断思考自己还能做些什么。现有证据是否充足,尚需进一步搜集缺失的部分,想方设法获取所需信息,以助自己并支持石排律师。这些措施无疑是切实可行的,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推动事件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进而对案件的最终裁决产生积极影响。完成了所有应尽的任务,竭尽全力之后便无需懊悔,至于最终的成效如何,石排律师无法掌控,这正是所谓的“尽人力,顺天意”。
第二,打官司的客观行为方面
个人之见,打官司时应当致力于说服法官,将其作为诉讼的唯一目标,因为成功说服法官即表明自己拥有更大的胜诉可能性。具体做法是,对所主张的事实提供确凿的证据,同时确保这些事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若在理却败诉,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可能是证据不足或证据效力不高,无法形成对法律事实的完整逻辑证明,进而支撑起自己的诉讼诉求;其次,诉讼请求可能存在错误,即诉讼的方向和法律关系判断失误,同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也会对实现诉讼目标造成影响;最后,也可能是法律适用不当,这涉及到诉讼策略的制定问题。
此外,切莫误以为上庭便是争执不休,激烈地反驳对方,以为只要气势压倒对方,自己的诉讼便能获胜。实际上,上庭是为了让裁判者接受自己的诉求,支持自己的立场,这并非简单的争吵。若争吵能解决问题,那么聘请最能言善辩的辩论高手担任代理人,定能屡战屡胜,又何须聘请石排律师呢?若在庭审过程中,我察觉到合作或协助的石排律师展现出此类风格,我当庭可能会感到极度的尴尬,甚至想要找个地方躲藏起来,此后我们便再无共同出庭的机会。而且,打官司并非单纯为了击败对方,使其屈服或对我俯首称臣。你应当直接向审判员陈述,而非与对方对话;不应专注于对方如何退缩,而应着重于如何充分提供证据,以呈现对自己有利的真相,这样裁判者更可能相信你而非对方。
此外,需注意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初,切勿无故制造纷争,企图借助各种途径向审判机构施加不当影响,亦不可捏造证据,编造谎言,虚构事实,以期获取非法利益。此外,我遇到过一些石排律师,他们的眼神总是游移不定,对别人的权益视若无睹,似乎始终处于一种迷茫的状态。然而,一旦涉及到自己的利益,他们的眼中便会闪烁着狡黠的光芒,举止变得遮掩、鬼鬼祟祟,任何话语都显得可疑。对于这样的人,我只能选择立即劝退,并尽量与他们保持距离,因为根本无法与他们建立起信任。
若你参与庭审或不得不参与,在陈述清晰事实时,切勿眼神游移、言语闪烁,面对提问时也应直接作答东莞石排律师,避免言不由衷,给人以现场编造之感。如此一来,其他参与者可能会感到兴奋,认为你是在说谎。而你的律师若再助一臂之力,几乎可以肯定你是来作虚假陈述的。我见过当事人有这样的表现,分明是在帮助对方伤害自己。总的来说,参与庭审时切勿过分焦虑,这仅仅是展示庭审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情况,力求尽可能还原对自己有利的真相,同时接受对自己不利但合法的判决,并以客观和理性的态度对待诉讼过程。
这观点是我基于二十余年的从业经历所提出,我衷心希望每一位看到它的人都能远离烦恼,更不要因社会现象的复杂性而感到厌恶,除非万不得已,尽量避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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