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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热议工伤认定48小时时限,能否突破引关注?

时间:2025-07-01 19:5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关于工伤认定中“48小时”这一时间限制的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焦点。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东莞石排律师,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电气装备集团的董事长种衍民,将这个长期未解的“老问题”提上了议程,他对这个时限是否能够得到突破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

在最近的一次调查中,种衍民发现,某公司职员在出差过程中不幸突发脑溢血,紧急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尽管经过连续4天的全力抢救,遗憾的是,患者最终还是未能挽回生命。当该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由于事发时间已超过工伤认定的“48小时”规定期限,因此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员工在从事工作期间若不幸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是在48小时之内虽经抢救却无效而去世的石排镇律师,均将按照工伤处理。

在调研过程中,种衍民发现,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岗位上的突发疾病案例里,由于超出了“48小时”这一时限,未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相当普遍。

劳动者一旦遭遇工伤,多数雇主会竭尽全力救治员工,然而,仍有一些雇主为了尽快获得工伤赔偿,会催促医院在短短48小时内完成救治,甚至不惜中断治疗。这种“48小时限制”使得部分家属陷入了“是选择挽救生命还是追求工伤赔偿”的两难境地。

不能仅因为临近那个截止日期,便认定他命悬一线,便轻易采取‘停止治疗’的措施。种衍民这样说道。

现有的工伤认定准则在某些方面未能与实际状况相符,尤其是针对“48小时时限”的规定。种衍民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正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强度持续增强,工作压力也随之上升,工作时长和地点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众多疾病的出现与工作条件紧密相关。

现代医学的迅猛进步,推动了医疗设备和抢救技术的持续升级与优化,这不仅使众多人的寿命得到了延长,甚至有部分人从濒临死亡的状态中被成功挽救。

在国际范围内,部分国家在工伤的认定上,主要集中于评估伤害或疾病是否与职业活动有关。一旦确认职工所遭受的伤害与职业活动存在联系,即可将其认定为工伤,并据此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

部分人持观点,认为“视同工伤”的适用范围不宜继续扩大。若忽视“48小时时限”的规定,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并引发新的纠纷。

种衍民提出,《工伤保险条例》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关键法律文件,理应随着时代发展而持续优化。在完善过程中,必须全面考量工伤保险制度的特性以及我国当前国情,同时也要妥善平衡员工的生命权益、企业的利益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关系,力求最大限度地还原工伤保险制度的初衷。

他提出,工伤的判定应依据员工所患疾病或遭受的伤害是否与职业活动有直接联系,并逐步拓宽工伤认定的时效范围,比如将时间限制扩展至120小时甚至更久。他强调,这样做可以为那些在工作中因疾病突然发作而处于生命危险边缘的劳动者提供更充足的抢救机会。

《中国青年报》2025年3月9日6版刊载的文章,标题为《工伤认定是否能够突破“四十八小时限制”》。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赵丽梅 记者 张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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