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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假冒仿冒账号猖獗,冒用他人身份牟利终担责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近些年,网络平台上,伪造的账号越来越泛滥,那些隐藏在幕后的不法分子,盗取、模仿他人的姓名、照片、身份资料,又或者借助著名品牌的标志,注册跟别人非常相似的账号,冒用别人的名义“借光”、博取关注、吸引客户赚钱,甚至进行欺诈、散布不实言论。
这些举动损害了其他民众的正当权利,破坏了网络环境,并且引来了不少法律上的麻烦。伪造他人账号的人,最后一定会为自己的欺骗行为承担无法逃避的法律后果。
案例一:
冒用他人身份网聊并牟利
侵权人被判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小燕和小丽是同一个村庄的人,小丽用小燕的联系电话在某个社交应用上创建了账号,小燕协助完成了账号的人脸验证环节,这个账号直接采用了小燕的个人照片作为头像,这款应用主打同城和附近用户的即时通讯功能,同时女性用户可以通过聊天互动和接受赠送的物品来赚取收益并提现
注册账号手续办妥之后,小丽动用了自己的手机,登入了那个账号,并且和平台上一些不明的男性用户谈天说地。从软件管理后台的数据来看,小丽在聊天时谈了很多关于商量住酒店以及报出价钱的事。那个时段里,有少量钱款从软件那边转到了小燕的支付宝账户上。
接着,小燕亲自登录并运用那个账号,小丽就没办法再继续操作了。有非常清晰的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因为账号用了小燕的头像,误以为正在跟他聊天的就是小燕本人。因为软件推送的聊天对象大多是同城或者附近的人,里面还包括认识小燕本人的熟人,这给小燕带来了极大的精神负担,造成她情绪非常糟糕、举止反常,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小燕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小丽,主张小丽停止侵害行为,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歉意,并且给予精神层面的补偿。
法院审理终结,确认小丽的行为属于侵犯权利,裁定小丽即刻终止侵权行为,需向小燕递交书面致歉声明,补偿小燕精神层面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叁仟伍佰元整。
【法官释法】
在高度信息化的当代社会里,网络账号不再仅仅代表虚拟形象,它还是个人在网络世界中人格权益的直接体现和关键扩展。我国民法典第1014条清晰表明,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能通过干预、挪用、伪造等手法损害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第1019条规定,若未获肖像权人许可,不得制作、应用、传播其肖像,但法律另有说明的除外;第1024条指出,任何团体或个人都不可用贬损、诬蔑等手法侵犯他人的名誉。
任何情况下,若未获授权,擅自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账号,或盗取、假冒他人已有账号,这本质上都是对他人人格权的直接侵犯,把个人的人格利益当作赚钱的工具,这种无视法律明确保护的人格权的行为,不仅动摇了网络身份真实性的基础,还会让被假冒者承受精神利益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等多种损失,从而引发从个人权利到社会公共信任的连锁反应。
案例二:
网站擅用“通义”标识并提供下载
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某某企业甲方及其关联单位乙方持有“通义”品牌注册标记,该标记指定应用于电脑程序、通讯业务以及云端计算等范畴。这两家企业研发并积极宣传其人工智能大型模型产品“通义千问”与“通义听悟”。官方应用程序发布之前,某某企业中的甲和乙发现武汉某公司在其负责的网页上,若访客查找“通义千问”或者“通义听悟”,就会呈现带有“通义千问”“通义听悟”或“阿里通义听悟插件”等字样的程序下载路径。这些路径在标示、称谓、说明等位置频繁强调相关记号,部分内容还明确标示出品商为某某公司甲。经过核实,一些网址实际导向了合法商品页面,以此手法,旨在为站点增加访问量。
某某公司甲、乙主张对方的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商标权益,并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500万元人民币,同时要求对方消除不良影响。法院审理后确认:武汉某某公司提供的软件下载服务与权利商标注册的类别一致或相仿;该公司在显著位置使用了含有“通义”这一核心成分的标志,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该标志同权利商标存在近似;这种行为容易让公众对软件的出处或关联方产生混淆,特别是在官方应用程序尚未发布期间,损害了商标的品质维护作用及权利人的市场声誉;声称该软件的提供者为某某公司甲属于不实的宣传。依照此结果,法庭裁定武汉那家公司即刻终止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活动,补偿经济损耗二十万元及相宜开支三万零三百六十元,同时在它的官方网站上接连十五天刊登公告以消除不良后果,此项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释法】
商业活动中,伪造资讯常被假冒账号当作非法获利的手段,极大破坏了市场环境,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假冒标识加不实告白”。
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商家不允许对产品的特性、用途、品质、销售情况、顾客反馈、过往奖励等作出不真实或容易让人产生误会的商业推广,以此欺骗和迷惑购买者。这种误导行为不仅蒙蔽了购买者,还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任何企图借助“蹭热度”制造混乱、虚假宣传来获取利益的做法,最终必定要承担后果。
案例三:
假冒明星账号诈骗粉丝钱财
诈骗团伙最高被判刑三年
二零二二年上头,有伙计专门诈骗老年女性,悄悄地组成了团伙。这个团伙以王某某做头儿,后来又找了七个同伙。他们在短视频上,用心伪造了好些冒充某位大演员的假账号。他们不仅照搬了那位演员的公开视频,还用技术把声音弄改了,弄出些特别容易让人上当的“名人声音”。
张阿姨是那位艺人铁杆支持者。2022年2月,她加入了名为“某某粉丝群”的微信团体。在这个团体中,艺人不仅会公布个人日常,还会关心体贴关注者。张阿姨很快接到艺人私下信息,双方就此频繁互动起来。张阿姨起初只是和对方日常打招呼,后来到了深夜还会和对方聊天,对方渐渐赢得了张阿姨的全部信任,接着就以各种借口让张阿姨转账,先是说寄送“定情信物”要付快递费,后来又说自己手头紧需要借钱,三个月的时间张阿姨一共转了将近20万东莞石排律师,直到她的孩子们发现了不对劲报了警,这个骗局才最终败露。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这个诈骗组织在超过一年的时间内,采用相同的方式,先后从8位六十岁左右的中老年女性那里骗得了总计31万多元钱款,这些受害者大多子女不在身边,平时生活比较孤单,诈骗团伙正是利用了她们希望得到关心、辨别能力不强的弱点进行作案。
审判机关审理后确认,王某某等人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诈骗罪名。审判机关全面权衡了每位被告人的违法事实、行为状况以及认错态度,最后裁定如下:首要分子王某某被科以三年有期徒刑,并缴纳五万元人民币罚金;其他七名次要分子分别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至四个月拘留,均采取缓刑措施,并缴纳罚金。此外,审判机关要求所有被告人都必须归还全部非法所得。
【法官释法】
一旦“碰瓷”行为超出民事侵权界限,进入刑事犯罪领域石排镇律师,法律将实施更严厉的惩处措施。该案中的犯罪团伙运用伪造的账号和虚假的情感交流方式,重点欺骗辨别能力较弱的中老年女性群体,其所作所为性质十分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
网络空间并非不受法律约束的地方,盗用他人姓名肖像来招揽生意,或者设下圈套骗取钱财,这些做法都存在极大的风险。一旦侵权,将面临民事诉讼的赔偿,行政部门的处罚,甚至刑事法律的严惩,最终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严重的后果。
法官提示
网络信息复杂多样,一些虚假账号伪装得十分逼真,试图蒙混过关,伺机进行欺诈活动。所以,提高辨别能力,准确分辨出这些冒牌货,是保障个人利益不受损害,营造良好网络氛围的关键环节。
需要首先留意并仔细核对账号的官方认证标识,例如微博的“蓝V”“黄V”、抖音的“官方账号”标记等;部分假冒账号可能会在正规网址上稍作改动或采用近音字。同时可以考察账号过往发布的信息是否连续、专业,并且契合账号的领域特色,假冒账号或许会出现内容混乱无序、发布时刻反常或夹带可疑外部网址等情况。
要留意任何索要关键信息或金钱的举动。合法组织或官方平台一般不会在非正规或安全性不高的环境中索要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也不会找各种借口要求进行转账操作。为了保护个人重要账户,开启双重验证机制非常重要,将手机号或电子邮箱与账户关联后,每次登录或进行操作时都需要进行二次身份核实,这样能够显著减少账号被盗用或被冒用的情况发生。
倘若对某个账号的可靠性有所疑问,可以经过被假冒机构的途径向权威部门进行查证。例如,联系该组织官方网站公布的联系方式、到实体合法的办理地点或查阅其正式发布的消息,从而明确该账号是否为官方认证的正规账号,切莫单凭网络上的信息就轻易相信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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