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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如何被推翻?看误炸引发的司法拉锯战及职场纠纷警示

时间:2025-08-25 21:3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石排律师获悉

现在,让我们探讨一下怎样撤销“无罪”的认定,同时,帮助普通人防止在处理工作矛盾时触犯法律!

案件回顾:一场“误炸”引发的司法拉锯战

2018年6月10日,成都一条主要道路发生意外,一辆汽车突然发生剧烈爆炸,车内一名六岁女孩杨某某的大腿被炸伤,伤口处有大量血液流出,场面十分惨烈,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后确认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事件,而炸弹的最初目标竟是公司的最高负责人,并非受害者。

真凶是谁?

王某某曾是某化工企业的职员,他因为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而选择离开,离职之后他持续向有关部门反映该公司的环境污染行为东莞石排律师,同时他购置了雷管和硝酸铵,并利用这些材料自行制造了爆炸装置;

作案方式是,在深夜把爆炸装置固定在负责人经常驾驶的车辆车底,意图借助排气口的炽热引发装置起爆。

-阴差阳错:当天车被同事杨某开走,结果炸伤了其女儿。

一审为何判无罪?

2021年3月,法院认为:

-DNA检测样本混合,不能排除他人作案;

-专家意见矛盾,爆炸原理存疑。

惊天逆转!检察院如何用“电子证据”翻案?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火速抗诉,并补充四大关键证据:

1.手机聊天记录:

王某某曾经查找过关于雷管起爆的方法,也向网络上的其他人询问过硝酸铵的购买地点,

-聊天记录显示,他多次扬言“要弄死黄某某”(董事长)。

2.监控视频AI修复:

公安部门经过鉴定确认,凌晨时分绑着炸弹的神秘人正是王某某,其身材与走路的姿态都极为相似。

3.爆炸物成分比对:

-炸弹残留的化学物质,与王某某后备箱手套上的成分一致。

4.专家意见统一:

再次询问权威人士,明确爆炸物内含硝铵成分,同时车尾烟囱温度足够点燃装置。

最终石排镇律师,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5年!

法律焦点: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

1.爆炸罪VS故意杀人罪:

爆炸性刑事案件,依据《刑法》第114条,属于危及社会整体安全的行为,其法律惩处力度较大,刑期起点为十年以上。

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第232条):若目标明确,未达目的通常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2.法院为何选爆炸罪?

-炸弹在公共道路引爆,危及不特定多人;

-王某某目标虽是董事长,但手段极端危险,符合爆炸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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